全国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
全国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平台学习通知
一、文件要求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
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一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2.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第三条要求:
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
二、学习须知
全国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全系列专业课程应有尽有,包含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矿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一建所有专业均已开通网络学习)。
课程采用全线上学习,按照全国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建造师在执业期间,按照规定要求应参加继续教育,学时为120学时,继续教育分为两部分:1.专业课程(60学时)2.公共课程(60学时)。
三、证书使用
继续教育考试结束以后,可生成继续教育证明,可用于建造师执业资格延期使用。
四、学习地址
网络学习地址:培训中心网站右上角“全国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平台”或者全国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平台(点击登录注册学习)
五、报名须知
报名资料: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表(点击下载),填写完毕后发送邮箱948533449@qq.com
报名热线:0373-3359369 16637325288(微信同号) 张老师
六、延续注册办理流程图
七、学习平台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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